1.收到《准迁证》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答: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2.《准迁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为40日。
3.《准迁证》如发生信息错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在市区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C区109号窗口办理;在滨海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到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C区58号窗口办理。
4.《准迁证》过期,如何办理延期?
答:申请人可在自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到公安积分服务窗口补办《准迁证》,办理地点同《准迁证》错误信息修改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情况:籍贯天津静海,2007年因考入大连理工大学将户口迁入学校;2011年毕业后因工作户口迁至福建省宁德市;在天津无房;父母户口均在天津老家。
请问我想把户口迁回天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学校出具2007年的天津市录取名单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