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提交:
A、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C、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D、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E、其他情形
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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