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迁移户口的办理地点、办理条件、所需证件

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提交:

A、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C、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D、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页》、身份证原件;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E、其他情形

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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