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复员、退伍军人如何恢复天津户口?

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办理条件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的,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程序

原我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退出现役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A、原我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退出现役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提交: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

3、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提供原户口注销依据(原常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5、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B、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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