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办理条件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 的,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程序
原我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退出现役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应提交的材料
A、原我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退出现役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提交: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
3、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提供原户口注销依据(原常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5、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B、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最新评论
滨海新区的落户新政为什么迟迟没有执行?
同问
请问:在滨海新区社保满一年,有房产能落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