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与暂住制度的改革演化历程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我国户籍制度与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演进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我国户籍制度初步形成和发展阶段(建国初期至1978年之前)。建国初期,从1949年至1957年,我国经历了短暂的居民户口自由迁移时期。此后,随着我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形成了我国第一个全国性户籍管理法规,确定了在全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明确实行城乡有别的户口迁移制度,对非农业户口的迁移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第二阶段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暂住证制度开始实施(1978年到20世纪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口流动现象愈加频繁,非迁移户口式的人口流动开始得到中央的认可。

1980年,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在允许人口流动政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1983年的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人口流动的限制。我国户籍制度开始逐步调整。1984年国务院推出了允许农民以“自理口粮户口”进入小城镇落户的政策,第一次为农村人口有条件地进入城市放行了绿灯。

随之,1992年公安部发布通知,开始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也被称为蓝印户口。此后,根据中央关于重视小城镇建设的精神,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成为重点,小城镇的落户限制逐步放宽。

2001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安排管理”,标志着我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

另一方面,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1985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对流动人口实行以“暂住证”为主的管理办法。实施之初,暂住证无疑对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其忽视流动人口的权益,强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得暂住证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众多弊病,随着其实施而被广为诟病。

第三阶段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的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的指导性思路,其中大中城市逐渐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进行了大量尝试和探索。“蓝印户口”是较早进行的一项尝试。

第四阶段

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开始不断探索(21世纪初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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