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持经天津市民政局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的手续,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
2、《天津市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审批表》;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
5、在津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
6、随迁家属、子女的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最新评论
天津静海的户口迁移到河西区需要什么手续
滨海新区的落户新政为什么迟迟没有执行?
同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