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天津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委、市民委、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部署,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一)实现城乡户籍登记“一元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筹备,协调进度,抓紧落实,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6月完成。

(二)完善与户籍登记“一元化”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委、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地税局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做好统筹部署,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逐步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筹备,规范管理,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6年12月完成。

(二)调整完善迁津落户政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筹备,统一政策,规范管理,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6月完成。

(三)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城镇落户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

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筹备,规范管理,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6月完成。

四、完善居住证管理和积分落户制度

(一)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知识产权局)

进度和工作要求:完善现有政策,加强制度创新。

(二)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审批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知识产权局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完善现有政策,加强制度创新。

(三)建立完善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审批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知识产权局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筹备,协调推进,督促落实,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完善以实际居住为基础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筹备,协调推进,督促落实,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财政、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为建设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积极筹备,协调推进,督促落实,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四)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部署,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五)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等)

进度和工作要求:2016年6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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