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积分落户新政第一期 常见问题盘点

2016年第一期积分落户申请工作已结束,孙老师根据实际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做了盘点,以下问题是今年广大申请人涉及最多的问题,具体如下:

 

1.问:2016年第二期申报积分何时开始?

答:2016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按计划将于7月开始。

2.问: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首先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者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

3.问:技工学校学历可以加分吗?

答:申请人是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

4.问:积分落户对于“住房”加分有何规定?

答: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均可加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不动产权证。

5.问:哪些房屋不能加分?

答: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即小产权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加分。

6.问:房本是配偶的名字,申请人可以加分吗?

答:房屋为婚前财产者,必须有申请人的名字,若无名字需要区房管局加名字(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加名字),婚后财产则默认为属于申请人夫妇所有,不用加名字。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以房屋购买合同签订日期及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7.问:外地的国家职业资格加分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加分?

答: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

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8.问: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包括哪些?

答:1、质量 2、国际商务 3、企业法律顾问 4、注册税务师 5、房地产经纪人 6、土地登记代理人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9、糖果工艺师 10、珠心算教练师 11、商品储运员 12、咖啡师 13、厨政管理师 14、冲印师 15、美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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