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下发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市教委昨日下发《2016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实施方案》,规定2016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政策照顾。

 

分配原则: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在市重点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本区县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优质高中计划生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按照《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测算表》下达的指标生计划,做好指标分配工作。

 

推荐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初中不择校;(三)市级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良好”,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应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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