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住房公积金积分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积金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下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当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公积金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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