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随迁到天津后,可以在天津参加高考吗?

 

目前天津市暂未发布2017年招生报名通知,但根据去年的时间推测(2015年11月16日-11月29日),也将在11月份开展相关工作。

 

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还未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审核。

 

另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即,随迁子女暂时不能在津参加高考,只能参加本市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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