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加大科研激励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凡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均可支付劳务费;首次在哲学社科研究资金中设立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最高可达30%;此外,办法还要求实行资金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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