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积分入户特别提示

通知

2017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1月23日开办,截止日期为5月2日。本期申请材料有部分调整,请申请单位、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2017第一版,并按照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

1.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2. 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申请人应提交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4.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

以上内容详见《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请申请单位、申请人仔细阅读,链接:

http://www.tjhukou.com/2048

 

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取消目录链接

http://www.tjhukou.com/2046

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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