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积分入户审核打分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保证《准予迁入证明》顺利发放至申请人手中,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自积分落户名单公示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起开始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二、发放方式
落户本人名下住房的,《准予迁入证明》通过EMS邮政速递发放至申请人落户地住房,由本人签收确认;
落户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积分入户编号(公安窗口受理回执)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三、发放顺序
通过EMS邮政速递方式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按照积分入户编号顺序发放
四、信息复核
因住房等情况发生变更或《准予迁入证明》登记信息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申请人可以于7月3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以及信息变更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修改。
2017年4月19日
最新评论
滨海新区的落户新政为什么迟迟没有执行?
同问
请问:在滨海新区社保满一年,有房产能落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