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政策(天津市)

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5、来津人如系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6、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7、他处无投靠的证明;

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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