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天津市公安机关不再收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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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为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工作要求,切实将这项便民利民的好事做好,4月5日下午,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紧急部署全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立即停收本市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包括未满16周岁申领,年满16周岁申领,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华侨回国定居申领,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5种情形,自4月6日起,上述5类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公安机关不再收取工本费。对于4月1日至5日已经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市公安局将及时与市财政部门协调,待市财政部门按程序返还后,将第一时间通知居民领取。

4月5日下午接到市公安局部署后,全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全面严格落实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4月6日上午,本市迎来第一波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相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免费为居民办理了身份证,办证居民对国务院出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的好政策以及受理点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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