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照公安部最新政策精神,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我市相关户口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
(一)办理条件是什么?
(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
3.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能够证实原为我市户口、后在外地注销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5.本人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声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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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的落户新政为什么迟迟没有执行?
同问
请问:在滨海新区社保满一年,有房产能落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