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考报名政策详细解读

报名条件

1、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或天津市蓝印户口者

2、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3、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4、不具有天津市的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天津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5、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资格审核

1、具有天津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学籍校负责,学籍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不具有天津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区中招办是第一责任人。

2、具有天津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学籍校须与本区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身份,须进行考生本人、初中教育阶段照片、报名采集照片的“三比对”。

3、不具有天津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区中招办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验,并须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报名采集照片的“三比对”。

4、港澳学生须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内地来往通行证》原件;台湾学生须提供台胞证和天津市居住证明原件,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在津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原件。就读学校须进行考生本人、相关身份证件照片、报名采集照片的“三比对”。

5、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予报名。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

6、各初中校要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人逐件审核考生的有关证件及材料。

7、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最终核 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本市户籍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最终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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