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因不给吸毒史人员办理积分入户被告到法院

2012年7月4日,住在深圳市的陈欣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深圳市人社局)申请积分入户。深圳市人社局经调查查明,陈欣曾于2006年3月在深圳市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2007年8月至2008年2月,并被强制戒毒半年。

深圳市人社局据此于2013年4月对陈欣作出《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称其情形不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条件。陈欣仍不服,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认为,深圳市人社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的规定,判决驳回陈欣的诉讼请求。陈欣不服上诉。

深圳市中院二审认为,禁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涉案《积分入户申请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责令深圳市人社局对其积分入户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赞(0) 打赏
分享到

回答 抢沙发

如果您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小津吧(*╹▽╹*)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