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网民盼降低积分入户扣分标准 市领导留言回复

【网民留言】

黄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在天津工作的外地人。我在天津有稳定的工作,今年想申请积分落户,可是看到个人信用记录不良要扣30分,感觉扣的太多了。我在上大学时的助学贷款,由于有2张该银行的卡,还款时把钱打到另一张卡上了,导致有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一个外地人,每一分,都来之不易,现在一下要扣30分。感觉十分心痛。我没有及时还款,我是有责任的。在思想上也觉得积分落户考虑个人信用很对,很有道理,但30分实在多有点,建议将个人信用的扣分降低到10分。 另外,我看到扣分那一栏,“类别”写的是“守法诚信”,我平时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现在银行卡也按时还款。我想个人信用的扣分,一定不能与违法扣得分一样多。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规定,凡“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将扣减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信用记录体现了一个人的诚实守信情况,是考量积分申请人品德的一项重要指标,天津市欢迎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来津生活、工作和落户。对出现“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员,考虑到部分人员可能因疏忽大意而未能及时还款等情况,因此将未还款期限掌握在“超过 90 天未还款”(征信报告中分为 30 天、 60 天及 90 天三档,即 90 天为最高档不良记录),并且信用卡如出现当月未还款情况时,银行工作人员通常会及时通知当事人催缴还款。对于信用卡还款不及时出现的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会在您还款后保留 5 年时间。 对于您提出的减少个人信用扣分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年下半年修订完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时,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感谢您对天津市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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