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   必备材料:

A. 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B. 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C. 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

D. 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 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选择性材料:

(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A.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B.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C. 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D. 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E. 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F.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G. 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H. 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I. 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所有材料,将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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