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省市亲属投靠落户指南

夫妻投靠

外省市户籍居民与我市户籍居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 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

外省市户籍居民与我市户籍居民登记结婚,子女已随其在外省市落户,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申请投靠父(母)在我市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

外省市户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并连续签注满3年,子女均为我市居民户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我市落户。

需要提供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1 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2 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3 户口迁移申请书
4 身份证
5 居民户口簿
6 结婚证
7 出生医学证明
8 房屋产权证明
9 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10 居住证
11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

 

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证件载体为制式出生医学证明,完整无裁切,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内容清晰无涂抹痕迹。

居民户口簿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户口簿内登记信息应与人口信息系统内信息一致,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民警章,载体为制式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真实有效。

结婚证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证件载体为制式结婚证,完整无裁切,真实有效,内容清晰无涂抹痕迹。

房屋产权证明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证件载体为制式房屋产权证明,完整无裁切,真实有效,内容清晰无涂抹痕迹。

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证件载体为制式不动产产权证,完整无裁切,加盖房管部门专用章,内容清晰无涂抹痕迹。

居住证(本市任意地区3年以上签注登记)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证件载体为制式证件,完整无裁切,真实有效,内容清晰无涂抹痕迹。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之一)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证件载体为制式文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真实有效,内容清晰无涂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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