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岁无养老金的天津户籍老人,每月可领80元补助。

为保持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平稳衔接,鼓励适龄居民尽快参保按时缴费,天津市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且按照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自今年起继续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并适时调整。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间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期内老年人生活补助不做调整。2018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区县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归集,并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老年人生活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

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对于过渡期内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应书面告知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利,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再办理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手续。

过渡期内达到60周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尚未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允许在年满60周岁的年度内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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