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中,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自动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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