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购买了公寓房,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是什么?

我是河西区新八大里中海学府公馆的一名业主,该楼盘建设开发根据(津建设【2014】625号)文件执行,其中第五条:“城市型公寓的购买者按照属地登记户籍,社会管理按照居住类房屋管理。”依文件,表明了城市型公寓除房屋产权和土地性质之外其余的社会管理都应该和居住类房屋享受相同的管理办法。

并且根据(津建设【2014】624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公寓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执行现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29–7以及地方相关规定。依文件以及市规划局信访得知,新八大里地区规划3所小学,可以为4.2万人(约1.5万户提供)教育配套,城市型公寓按照政府规划文件可以与普通住宅同时享受教育配套,且目前规划教育配套完全满足需求。

但是河西区教育局拒不执行该文件,损害了城市型公寓适龄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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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1. #1

    河西区区委回复:按照以往河西区的入学政策,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因有其特殊性,均是采取统筹方式入学,不划片。对于取得河西区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河西区的公办小学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一个学位,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存在“损害城市型公寓适龄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之说。

    市建委、规划局、房管局(2014)625号文件与教育相关法规及规定效力、内容不同,且并未规定教育行政机关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相关法规及本地区教育资源状况、生源状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并无不当,不存在“不执行该文件”之说。

    另外,“入学同等”,并不是把适龄儿童都安排到一个学校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相关法规及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并无不当。

    目前,新八大里地区有两所配套小学正在建设,待交付使用后,在今年招生前才确定学区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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