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积分落户新政第一期 常见问题盘点

20.问:生育二胎,可以申请天津积分落户吗?

答:可以,目前天津已全面放开二胎,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才需要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1.问:什么情况计划生育不予审核通过?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并经其户籍地反馈情况属实的,予以审核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外生育的;

2、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非法收养的;

3、处于政策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怀孕期间的;

4、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5、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效,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22.问:申请人去哪里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答:办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电话:58874841;地址:津沧高速公路津静收费站南侧;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1点半至4点;

23.问:开具《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请人(能够提供五年及以上社保或在津就学时间+缴纳社保时间达到五年及以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

在津居住不满五年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24.问:每人有几次测评、预约机会,需要注意什么?

答:自2016年第一期开始,预约系统将会限制每位申请人在每期的测评及预约次数,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珍惜预约机会;预约新增积分自测模块,自测超过140分才可以预约;每期每人可预约两次,每次预约可测评两次,即每人每期最多测评四次;若申请人测评完毕后,发现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当修改到涉及积分项的个人信息(如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落户地、退役军人等)时则需要重新测评,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测评机会;如果使用两次测评机会后,系统将会记录已使用一次预约机会;预约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修改;

25.取得落户资格的积分申请人后续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对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参保缴费及其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26.问: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如何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答:用人单位登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

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时间节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只选择证书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略去。

27.问: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到什么时候?

答:目前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都是到2020年12月31日废止,五年之内不会改变。

28.问:刚够140分,能否落户成功?

答:根据以往数据来看,140多分应该可以落户成功,但需要等到6月下旬分数线公布后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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