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2、《积分入户申请人婚育情况承诺书》(表式在积分入户专网下载)。
3、现有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申请人须提供其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合法收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二)如果提交了第三个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还需要提交第二个子女的证明吗?
可以只提交第三个子女的证明。
(三)“合法生育证明”包括什么?
因全国没有统一制式的要求,因此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包括《生育服务证》或《审批证明》,或户籍地统一制式的相关证明。
(四)“合法生育证明”遗失或破损至无法辨认,原发放单位又不予补办怎么办?
由原发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内生育的证明(包括夫妻双方姓名以及子女的姓名、出生年月、政策属性等内容)。
(五)“合法收养证明”包括什么?
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子女证》。
(六)提交材料有时限要求吗?
在积分服务窗口受理后应即时将需提交的上述材料送至18号审核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七)提交的材料还退回给申请人吗?
提交的材料经查验后,留存复印件,部分原件退回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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